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21〕2122號)、《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fā)〈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交運發(fā)〔2022〕32號)的有關要求,我部聯(lián)合公安部、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各?。▍^(qū)、市)提交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申報材料開展了形式審查、條件預審和專家集中評審工作。
經(jīng)綜合評議,擬確定31個城市作為第三批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chuàng)建城市?,F(xiàn)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如對公示內(nèi)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限內(nèi)向我部反映。
聯(lián)系方式:010-65293432。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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